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政府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直各部门、外省领导、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本级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市政府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组织做好市政府系统舆情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九)承担市“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三)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及建议;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协助市长办理法治工作事项,承担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职责,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十五)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政府规章解释,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十六)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十八)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九)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代理市政府办理行政诉讼和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市仲裁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对外交流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机关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督办落实等工作;负责处理全市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督查和全市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十四)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公室
  2、葫芦岛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3、葫芦岛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4、葫芦岛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5、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6 、葫芦岛市华侨联合会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29.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50.40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0.48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78.88万元,主要是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项目费用、应急平台建设费用,市公安局、应急办森林防火现场处置项目资金,政府内网建设项目尾款,执法执勤平台车辆费用,退休职工去世的抚恤金等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809.62万元,降低17.08%,主要原因:我单位管理的政府办公一、二、三部的后勤工作于3月份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支出总计3748.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58.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6.12万元。
  2.项目支出990.20万元,主要包括12345政府热线平台,购买服务,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公安、应急森林防火移动平台建设,侨联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2.36万元,降低4.15%,主要原因:一是原由政府办负责管理的办公一、二、三部的后勤工作转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相应经费一并移交;二是本年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项目增加部分经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1.24万元
  财政以前年度代扣的职业年金本年拨付给单位,但社保并未收取;市营商局聘请第三方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费用未支付;部分2016年年鉴印制发行工作没有完成;我单位去世退休职工丧葬费年底拨付,已不能支付;侨联职工财政以前年度代扣的职业年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97.64万元,降低76.73%,主要原因:本年项目经费除营商环境评估经费及市志办部分印刷费用因工作进度未支付外,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并进行了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7.85万元,项目支出990.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2%。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8.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4.2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747.8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保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及养老保险缴纳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2.36万元,主要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12345政府热线建设及服务、营商局第三方评估、应急救援购买服务、调研及督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5.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为2016年预算安排结转。
  (3)事业运行513.7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原政府办下设事业单位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转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2345政府热线管理中心转入我办,转出人员多于转入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2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5.81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两名行政退休人员去世。
  (2)事业单位离退休70.58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微差。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1.72万元,实际支出10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由政府办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平台车辆于市机关事务管理成立后转由其负责管理,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也转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15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9.15万元,主要用于侨联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7.23万元,增长376.56%,主要是2016年仅一人次赴新加坡公务出国,今年市侨联3人因赴港开展招商活动事宜公务出境共6人次。
  2.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侨联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6人,0.075万元,2017年国(境)外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5人,0.61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77.45%,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除特殊需要外,不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19.6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7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保险、燃油、维修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89.97万元,下降49.05%,主要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及执法执勤平台车辆转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62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12万元,比上年减少392.19万元,降低38.51%,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的号召,在日常工作中节约费用,机关服务中心由我办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涉及资金269.9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90%,因原办公一、二、三部后勤管理工作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以项目支出中涉及后勤物业管理的一个项目转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XX分。没有数据的要零报告。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安排与实际还有些差距,测算还不够细致;二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严密,有待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制定预算时充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力求预算做精做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预算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