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政府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政府科目)

  二、部门收支总表(部门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绩效情况表

  十二、采购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资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直各部门、外省领导、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本级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市政府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组织做好市政府系统舆情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九)承担市“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三)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及建议;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协助市长办理法治工作事项,承担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职责,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十五)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政府规章解释,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十六)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十八)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九)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代理市政府办理行政诉讼和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市仲裁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对外交流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机关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督办落实等工作;负责处理全市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督查和全市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2.葫芦岛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3.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4.葫芦岛市华侨联合会

  5、葫芦岛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2769.13万元,比上年减少1037.97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303.14万元,为正常人员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91.05万元,为单位原有机关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相关车辆和物业管理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64.03万元,为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项目支出减少86.03万元,为为单位原有机关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相关物业管理项目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预算。

  2、2018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含人员)安排1930.1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09.32万元,日常办公商品及服务支出37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4万元。

  3、今年我单位采购经费安排317.93万元,其中车辆燃油和保险安排65.6万元,12345政府热线平台购买服务安排133.01万元,办公设备采购安排20.32万元,应急救援安排74万元,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安排25万元。

  二、关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8.10万元,比去年下降295.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地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