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预算(2023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直各部门、外省领导、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本级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七)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九)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三)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一)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来葫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四大班子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葫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二)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一)秘书科。负责市政府活动的计划、管理、审核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材料准备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保障等工作,承办或参与承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指导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安排服务及外事活动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务接洽接待、政务活动总体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外出审核、报备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对市政府会议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考察调研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文电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签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章、信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印鉴的制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要通信、机要传输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综合一科。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有关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协调联络市政府宣传工作,编制市政府宣传工作要点,组织指导市政府系统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系统宣传工作进行督查考评。
(四)综合二科。负责对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五)综合三科。负责对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六)综合四科。负责对农业和农村、水利、扶贫、民政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五科。负责对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旅游、广电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八)综合六科。负责对公安、司法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九)综合七科。负责对金融、商务、外事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十)综合八科。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整理、起草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党组、市政府每月工作要点、每季度工作安排、全年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
(十一)调研室。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编报、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向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市政府大事记、市政府《每日要情》的起草、编发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报送市政府紧急重要事项,指导、检查、考核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函电转办和衔接。
(十三)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的统筹利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业务协同。开展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承担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室)。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府公报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规范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受理查处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收集全市政务舆情,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地区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督查考核一科。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考察指示(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交办单》《督办单》《催办单》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落实约谈制度。
(十六)督查考核二科。负责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督查考核,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按照市政府其他领导有关要求,开展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协调、指导、参与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政务督查。
(十七)督查考核三科。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及时按程序反馈报告,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推进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专项督查有关任务,负责国家、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国家、省重大政策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
(十八)督查考核四科。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对省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检查指导、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推进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综合、协调、督查、反馈、考评等工作,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督办落实市人大代表议案、省政协建议案,组织协调省人大代表质询、询问的应询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九)督查考核五科。负责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园区)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园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推进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园区)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各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潜力调查,了解掌握全市信息资源潜力,参加有关信息工程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制战时信息动员计划,组织信息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指导和监督全市信息动员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
(二十二)后勤服务管理科。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二十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四)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接待一科。研究拟订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人大系统副市(地)级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委、省人大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葫公务接待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委、省人大副部级以上领导人员到各县(市)区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六)接待二科。负责政府、政协系统副市(地)级以上领导人员和国务院、全国政协及省政府、省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葫公务接待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务院、全国政协及省政府、省政协副部级以上领导人员到各县(市)区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七)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年终决算及办理年终追加预算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及财务印章和收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等独立办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行政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3,656.00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56.00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3,656.00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413.20 万元;
2、项目支出242.8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 1个,涉及资金 242.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50.83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下级单位12345政府热线独立核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数 3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4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73.08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具体为货物 0 万元,服务 0 万元,工程 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个,涉及资金242.8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