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公开电话】

0429-3090559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直各部门、外省领导、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本级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七)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九)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三)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六)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来葫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四大班子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葫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